无岗前培训,出事故不上报!司机超速酿亡人事故,网约车平台被追责!
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2022-01-27 08:42

距离春节假期越来越近

平安出行、与家人团聚是大家共同的期盼

然而下面这起事故却令人痛心

一辆超速的网约车

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

酿成电动车驾驶员身亡的惨痛后果

电动车驾驶员的生命永远定格在春节前夕

再也无法与家人相聚

事故回顾

2022年1月14日8时36分许,“滴某出行”网约车平台司机苏某新驾驶粤B号牌小型轿车,在龙岗区龙岗大道某路段因抢绿灯,与韦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以下简称“1.14”亡人事故),轿车内司乘人员未受伤。

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车内有1名乘客,事故路段限速60km/h,而事故车辆车速为97.6km/h。

事故发生后,1月20日,执法支队会同公共交通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前往滴某深圳分公司,对“1.14”亡人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滴某深圳分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多处巨大的漏洞。

1、司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执法人员了解到,事故司机苏某新已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事故车辆粤B**7700车也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苏某新2015年6月加入“滴某出行”平台,当时公司未对其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为了弥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空白,2020年,滴某深圳分公司实施了“司机岗前必修培训补发”策略,苏某新于2021年8月13日触发并完成该策略,但系统显示,苏某新的学习时长仅为2学时,为线上学习形式。

滴某深圳分公司安全总监卢某:“除上述策略外,我们公司没有对苏某新开展其他形式的线上或线下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发生事故司机未向公司报告,公司56个小时后才上报主管部门

这起事故发生后,司机苏某新至今未主动与滴某深圳分公司联系,也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滴某出行”平台客服电话报告。

滴某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我们是1月16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两天后,才通过公司总部得知这起亡人事故,并于当天17点53分向公共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了56个小时。

执法人员查看了滴某深圳分公司《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其中有一段内容是这样表述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交通运输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不得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信息报送最迟不超过1小时......

3、应急演练走过场,交通事故和消防演练无司机参与

执法人员调查时还发现,滴某深圳分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存在以下问题——

滴某深圳分公司安全事务专家卢某称,2021年组织了4次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2次维稳演练、1次交通事故演练、1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这几次安全应急演练中,仅有维稳邀请司机参与,而最关键的交通事故演练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人员为公司的30余名管理人员,竟然没有一名一线司机参加。

4、事故司机有多次超速记录,平台线上管控效果一般

经交警部门调查,“1.14”亡人事故司机方的主因是超速,事故发生时,车辆超过行驶路段限定时速的62.7%。

根据滴某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司机苏某新事故前90天内的超速情况在深圳同城排名23%,急加速排3%,被该公司判定为红灯状态。且因超速排名靠前,2022年1月苏某新被列入该公司安全专项名单。

执法人员查看该公司的《安全驾驶义务策略-区域指导手册》发现,该公司主要有两种方式来获取司机超速等不安全驾驶信息:一种为乘客投诉,另一种为通过该公司开发的“朱雀系统”抓取信息。

其中,“朱雀系统”对司机的每一次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抓取,但是只有达到一定的次数才会自动触发线上学习、暂停服务等管控措施,且只有不安全驾驶情况在同城排名靠前,系统才会抓取进入线下培训的名单。

不安全驾驶记录在同城排名靠前的苏某新,并未受到“朱雀系统”的有效管控,长期游离在灰色区域,直到“1.14”亡人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滴某深圳分公司对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上岗前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平时未进行演练,遇到突发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滴某深圳分公司制度机制不健全,上下沟通不畅,预案成了摆设,发生了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和主要负责人没能第一时间获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认为:

滴某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苏某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滴某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黄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安全无小事,教训很深刻!如果公司不忽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司机参加了事故应急演练,如果公司及早掐灭司机超速的苗头……那么也许就不会发生开头的这起亡人事故。一条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这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教训,当前正值春运高峰期,在此提醒各位司机,行车时务必把“安全驾驶”四字放在心上,千万不要超速、超限、超载行驶。同时提醒各大交通运输企业,无论何时都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快过年了,就可以放松安全生产意识!

就可以懈怠安全生产工作

接下来,执法支队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牢固树立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

为市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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