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新增人才认定范围,个人申报8月1日至31日开展

读特记者 袁静娴
2020-07-03 17:44
摘要

需注意的是,申报人不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7月3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办获悉,深圳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这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圳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的落实政策。

记者注意到,在广东省确认的申报人基本条件和人才范围的基础上,深圳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进行了细化,新增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并对外国国籍人士增加了“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这一条件。具体范围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

申报人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五)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在补贴标准和方式方面,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补贴将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计算。需注意的是,申报人不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个人申报将于2020年8月1日至31日开展,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证明材料,无须申请人提供,无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深圳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与人才个税补贴申报的程序“合二为一”,申报人无须单独申请人才认定。

申报系统上线后,申报平台网址、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等平台同步公布。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李耿光


(作者:读特记者 袁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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