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候监管!泥头车有这些违法,最高罚5000!
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2017-08-18 16:27

为规范行车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从2017年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范》的规定,利用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全天候监管重点车辆,对重点车辆的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查处。

前期,先在泥头车行业试点,今后查处车辆将逐步扩大至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

车载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有多牛?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泥头车、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实践表明,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查六类违法行为!

根据取证规范,深圳交警依据卫星定位数据将严查泥头车超速、疲劳驾驶、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逾期未审验上路行驶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仪器六类违法行为。

查 处

如何查处违法车辆?

深圳交警设立24小时值班席位,依托重点车辆管理平台全天候监管泥头车。制定了三级响应机制,即:

一级响应:

车辆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有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等仍上路行驶的,将车辆列入卡口预警系统全市缉查,直至车辆违法状态消除或被查扣。

二级响应:

通过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发现泥头车一旦出现上述六类违法情况的,重点车辆管理平台将会自动预警、自动提取交通违法的证据要素,民警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录入系统进行处罚,实现非现场查处。

三级响应:

通过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发现异常数据,但尚未达到非现场处罚标准的,辖区大队民警通知所属企业上门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数据造假?没门!

为打击驾驶人、GPS运营平台伪造、更改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逃避监管的行为,深圳交警还将充分利用视频、卡口、电子警察等设备,对数据交叉比对,发现GPS数据造假行为,一律穷尽法律手段顶格查处,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查处。

处 罚

处罚标准: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60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二)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60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4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处1000元罚款,记3分。

(四)对疲劳驾驶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1条、第122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车辆的,处600元罚款,记6分,并对营运车辆所有人处2000元罚款。

(五)对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对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对其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处500元罚款。

(六)对使用无卫星定位数据的经营者,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七)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编辑 程思玮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