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观社 | 彰显司法温情是司法的使命
王琳
2022-01-11 08:46

在江歌东京遇害1894天之后,其母江秋莲迎来了青岛市城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被告刘某曦(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这件案外案被多家媒体命名为“江秋莲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5年前,江歌在日本东京被舍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因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鑫在江歌的死因上产生了分歧,矛盾日渐升级。从案由来看,“江秋莲诉刘某曦案”早已超出了生命权纠纷的范畴。

今日公布的一审裁判文书不仅认定了事实,划分了责任,确定了赔偿数额,同时还罕见地对江歌、刘某曦的行为直截了当地给出了道德评价。审判长在宣判中,当庭肯定江歌称,江歌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同时,审判长亦当庭谴责刘鑫称,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一宗个案的裁判,当然不能只有道德评判,更应有法律评判。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江歌被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结果从来不仅仅及于当事人。一审落判之前,不少网友在网上表达关注之余,也广为转发一条评论:“如果刘胜诉,我会告诉我的孩子不要做江歌;如果刘败诉,我会告诉我的孩子不要做刘鑫”。

在“回应型司法”时代,通过适法、说法和尊法,让法的精神在个案中实现,通过个案达至激浊扬清,弘扬美德义行,捍卫公序良俗,彰显司法温情,这已是今日司法的使命。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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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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