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有哪些创新亮点?又有何重要意义?本文邀请专家为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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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算法协同治理”的中国道路悄然成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应用的演进和政府管理的迭代,我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算法社会”。其中,算法为我们规划道路,为我们筛选搜索结果,为我们选择朋友,甚至还能为我们打出社会信用分值,或者决定我们能否出行。在某种意义上,算法决定了我们是谁,我们看到什么,以及我们如何思考。
正因如此,新年伊始出炉的这个《规定》才显得意义重大。从去年年初的研究酝酿,到去年10月份的征求意见,再到新年的正式发布,中国对算法推荐服务的治理路径也日渐清晰,“算法协同治理”的中国道路悄然成型。
一方面,算法协作治理是各监管机构的协作。作为一个通用技术,当今的算法不但是一种商业活动,也是一种社会建构。算法的复杂性使其治理必须依托于多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合作。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第三条特别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各自监督管理”的监管框架,将保护消费者与社会公益的监管与攸关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相结合,使得算法治理成为国家网信办与其他机构共同的合作事业。
另一方面,算法协作治理是技术、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协作。算法的底层是技术,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痼疾,需要从技术入手为算法安全内生机理、算法安全风险评估、算法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就此而言,行业标准、行业准则、行业自律是治理的优先工具。同时,算法并不中立,它始终带有算法开发者与使用者的价值立场。为此,正式稿第一条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首要的立法目标,鼓励使用算法传播正能量、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有违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推动算法向上向善。
作为全球“第一部”全面规范“算法推荐”的法规,《规定》的影响深远。但是,这只是中国算法治理的“第一步”,放眼未来,一系列算法法律文件正在起草之中,我们期待着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中国算法协同治理格局早日形成。
方禹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科学构建算法综合治理体系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快速兴起,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作为人工智能的底层架构,算法被广泛应用于新闻传媒、电子商务、生活出行等千行百业,在极大提升社会生产效率、丰富公众生活形态的同时,也为公众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挑战。《规定》准确把握“时间差、空白区”,强化信息服务领域算法推荐技术治理,科学构建了算法综合治理体系。
第一,明确了算法治理体制机制。算法治理涉及信息内容管理、电信服务、网络犯罪、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内容,对此,《规定》确立了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有法可依、多元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同时,《规定》创新性构建了算法安全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科技伦理审查、算法备案管理和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多维一体的监管体系。
第二,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相关保护法益。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立法要求,《规定》针对算法歧视、算法霸权、算法黑箱等问题进行回应,重点从三个层面维护用户权益:一是维护个人自主权益,规定算法透明度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要求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并规定了退出算法推荐、用户标签管理、算法说明解释义务等内容;二是维护用户平等权益,规定不得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三是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包括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老年人智能适老化服务、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内容。
第三,将算法监管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当前,我国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立法为基础的网络法律体系初步建成,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工具箱机制。《规定》以上述立法为依据,将算法监管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了算法备案、巡查、评估等法律义务,强调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要求健全算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对算法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科学构建了网络平台责任体系。
总体来看,《规定》聚焦重点、抓纲带目,有效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加大舆论引导力度等方面的治理要求,对于推动算法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原标题《专家解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