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黄某鹏等6名被告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黄某鹏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处罚金5万元;黄某豪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为讨债,他们通过非法侵扰、“软暴力”敲诈勒索
2018年7月,庄某两次分别向黄某鹏借款10000元,均实际到手7500元,两个月后,庄某向黄某鹏还款10000元。2018年9月到期还款次日,黄某鹏便伙同冯某康到庄某经营的五金店,以庄某逾期未还款为由要求其一共还款30000元,并威胁如果不还就去找他父母,并让公司催收人员过来。之后,两人一直跟随庄某,庄某无奈签了30000元的欠条给黄某鹏。
到2019年1月12日,庄某共还款19400元。2019年4月18日晚,黄某鹏、冯某康又来到庄某工作的地方,威胁其签下一张50000元的欠条,并要求其当晚就还款。后两人一直跟着庄某到其五金店,不让其睡觉、冲凉和关店门,并拒绝离开。直到第二天早上,庄某到工地上班,由于保安的阻拦,两人不得进入,庄某才趁机逃跑。
之后一个星期,庄某发现每天都有人在其店门前看守,有家不敢回,最后不得不结束店铺的经营,和妻子搬到另一个镇生活,为避免他们的骚扰,还把小孩送回老家读书。
深受其害的不止庄某一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抢劫、诬告陷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黄某鹏等6名被告人形成的犯罪集团强迫债务人还款,或者在债务人已经还清债务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强迫继续支付利息等费用,共抢劫1起,非法拘禁2起,诬告陷害1起,敲诈勒索2起,及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滋扰等违法行为多次暴力索要不正当债务。另外,黄某鹏为谋取暴利,还组织张某健等人进行贩卖毒品活动,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等,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鹏等6人形成了以黄某鹏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架构,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较为固定。黄某鹏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冯某康等4人在该犯罪集团中,听从黄某鹏的指令,积极协助黄某鹏以暴力、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对欠款人催收欠款,为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健为该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主要负责与黄某鹏一起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黄某鹏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冯某康等4人是主要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健是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犯罪处罚。
视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