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已实施 深圳莲花街道推动业主物业和谐双赢

读特记者 伊宵鸿 司新宣
2020-07-01 19:48
摘要

今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今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关于社区党委对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作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建立业主共有资金、物业公司如何正确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新规定。为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推进辖区基层治理规范建设,近日,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邀请福田区住建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暨调解业务专题培训。

在专题培训上,街道党工委书记钟义应强调,公职人员的懂法、守法、用法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学好新《条例》,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街道及社区的各自职责和相互关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物业企业提供规范化、优质化的服务,有利于实现政府基层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化解基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他希望各部门学以致用,提高法治意识、统筹意识,将各方力量、各类资源利用起来,以社区党委为轴心,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创新,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莲花街道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培训。

街道社区法治办副主任罗来超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介绍,结合目前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实际及案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就物业行政监管职责、物业信访、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以攻克四个难关、建立四项平台、谋划四项改革,为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新思路。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德福律师、李慧贤律师从《民法典》和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分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召开和选举,从法理层面及实操方面对新《条例》为街道、社区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现场进行互动交流,为大家解疑释惑。

培训后,莲花街道司法所还针对人民调解卷宗的规范性制作进行了简要说明。下一步,该街道将组织各社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实质内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抓好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莲花辖区得到有效实施。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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