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花7500元拍下奔驰,卖家称标错价被罚20万元
2021-11-03 10:34

天上虽然不会掉馅饼,但有时候会掉下一些比较划算的买卖。

去年,小刘就遇上了一笔“超划算”的买卖——他花7500元,拍下了一辆奔驰车。

原本以为自己能坐等收车,可最后,车没开上,还和卖家闹上了法庭……

据小刘回忆,自己是在淘宝平台的“捡漏”栏目里看到这辆车的。

这辆车的卖家为好车酷酷公司,他们在“捡漏”栏目里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

小刘说,2019年11月14日,自己在店铺中看中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 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小刘购车的订单。

“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

这样的价格就能买到奔驰,让小刘非常意外。

很快,他就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这辆车,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可这样的“好事”,并没有让小刘开心多久。

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就联系了小刘。

客服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小刘主动退款,但小刘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2019年11月19日,客服再次告知小刘,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

此外,客服又一次请小刘主动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小刘拒绝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卖家被判赔偿小刘196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目前卖家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20.08万元。

因为标错价格而要求消费者退款,卖家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可理喻”还是“可以体谅”?

不管消费者的态度如何,民法典已经给出了答案。

小刘在该平台上拍下了车。

深圳的刘子孺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解释,如果买家参加了竞买,同时也支付了相关的款项,那么双方的合同实际上就已经成立,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如果就像卖家所说只是“标错了价格”,那他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出现了失误,才能够撤销与小刘之间的合同。

而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部长洪培林则认为:“通过拍卖平台购买产品时,买家事先还是要跟卖家进行充分沟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他表示,目前,网络拍卖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需要防范风险。

来源 深圳24小时、第一现场、红星新闻、新浪微博、深圳晚报

编辑 叶喻

审读 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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