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的公告。
公告指出,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北交所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协议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四)根据经北交所认可的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协议转让;(五)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六)北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原标题《北交所: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