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危不乱 深圳市旅游协会启动应急机制
2017-08-09 10:00

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0度,东经103.82度)发生7.0级地震。九寨沟是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恰逢暑假旺季,游客数量巨大,地震给当地旅游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灾情让人揪心的同时,身在当地的深圳游客情况也让人担心。深圳市旅游协会在得知地震发生后马上建立了一个九寨沟地震联络微信群,应对随之而来的紧急情况。

 

在微信群中,深圳市旅游协会迅速且有条不紊地安排应急工作:一方面要求各家旅行社马上统计在灾区游客人数,快速统计并了解情况后,在微信群里汇报,进一步统一信息。另一方面要落实8月9日后出发的游客数据,做好面对游客咨询的准备工作。同时,深圳市旅游协会、深圳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及法律顾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特制定关于地震影响旅游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指引,供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参考。截至8月9日9:00,深圳市旅游协会已统计到24家深圳旅行社在九寨沟地区游客有629人,原计划即将前往该地区游客825人,目前已统计游客全部安全。


据了解,《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因此,地震发生后,旅行社的首要工作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旅游者,尽最大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也是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旅行社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后,紧随的问题便是旅游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是调整行程还是提前返程?虽然《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但从保障自身安全与降低损失角度考虑,旅游者不宜解除合同。因地震影响导致后续安排具有不确定时,旅行社应当按照多数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应当听从、配合旅行社的安排。《旅游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旅游者应当配合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安排存在异议,可以在回程后解决,法律已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切记不得为一己私利,采取不理性手段,过度维权,否则害人害己。《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也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损害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与惩治。


因地震刚发生势必影响九寨沟景区的开放,旅行社与旅游者应本着尽量促使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处理。首先,是变更合同。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影响的地区和时段,并协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其次,是解除合同。在合同无法通过变更继续履行时,则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此,若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尚未产生相应的预订酒店、机票、地接等费用的,则应全额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若旅行社已经产生必要费用的,则旅行社应保留好支付费用的相应凭证及合同,并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编辑 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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