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时评:心中有祖国 疑虑自然消
香港商报
2020-06-25 09:00
收录于专题:关注香港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公布后,连日来,中央有关部门又在港举办多场座谈会,听取各界对国安立法的意见,体现中央对香港民意的尊重。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港区国安立法,严格遵循宪法、基本法及人大决定的授权框架,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法律论证、意见征集和立法商谈,按照法律程序和既定议程推进,具备科学性和程序正当性。从草案内容上看,国安立法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实际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港人权利两方面做到最大最好兼顾,展现对香港特区的最大信任。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不移,用心良苦。

随着草案说明公布,之前本港存在一些争议、担忧和疑虑,都得到了很好的解惑释疑,越来越多市民支持国安立法,各界亦认同香港实施国安法后可恢复稳定及秩序,希望尽快在港落地生效。惟社会上仍有些质疑,例如,草案列明行政长官应从现任或符合资格的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人质疑此举会损害港司法独立云云。其实,基本法第48条明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命法官本就是特首依法行使的职权。而且草案规定由行政长官指定一批适合审理有关案件的法官,并不是指定某个法官审理指定案件,亦不会作出具体的审理案件要求,所谓“损害司法独立”之说毫无根据。

至于有人编排谬论,故意误导,煽动恐慌,则实属用心不良。对于草案规定,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办理极少数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权力,有反对派人士一再危言耸听,散布“中央将罪行涵盖范围无限扩大”、“可以在港随意抓人”等不实言论。但市民只要看看草案的“六个明确”,包括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定;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绝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区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国安法必须保障人权,并要受到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范等,就会认同港区国安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目的是保障香港繁荣稳定,维护绝大多数市民利益,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人或组织,这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要旨。

讲到底,有人对国安法存有疑虑,症结就在于没有厘清维护国家安全与“一国两制”的关系,没有承担国家安全责任的意识。一些人甚至有意无意将“一国”与“两制”对立起来,对中央长期猜忌、有偏见以及不信任,抗拒中央管辖,因此才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处处自造疑虑,次次自生忐忑,事事盲目抵制。正如特首林郑月娥所指,如果有人认为香港国安立法会破坏“一国两制”,其实是没有把“一国”放在眼里。港人只要心中有祖国,自然能明白“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明乎此,很多事情都能豁然开朗,对国安法的疑虑也自然可消除。

编辑 郑蔚珩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