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横穿滨海大道 花甲老太被撞身亡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08-07 18:05
摘要

发生涉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企业事故处置小组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30分钟内(非正常开锁除外)提供涉事共享单车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及骑行轨迹等相关信息;

深圳市滨海大道近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68岁老太骑共享单车上了滨海大道,在横穿机动车道过程中被途经的小车撞上,当场死亡。

8月3日17时51分许,刘某林(男,41岁)驾驶粤B小车沿南山区滨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后海滨立交路段时,车头与正在横穿机动车道由刘某杰(女,68岁)骑乘的自行车(ofo共享单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杰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案发现场为快速路段,标志标线、路面完好,刘某杰骑乘的自行车(ofo共享单车)进入机动车道内骑行,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机动车道;刘某林驾驶小车,遇到情况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从事故原因来看,事故双方都将为此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7月1日,全市共发生涉及自行车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7起,死亡32人,受伤97人。其中,涉及共享单车的有26起,死亡11人,受伤16人。

为加强涉共享单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圳交警与在深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动机制。各企业应成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小组,负责跟进本企业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工作,指定处置流程,并向交警部门报备;发生涉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企业事故处置小组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30分钟内(非正常开锁除外)提供涉事共享单车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及骑行轨迹等相关信息;发生事故时,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尤其不能将共享单车骑进高、快速路,或是产生逆行、横穿机动车道、冲红灯等极易诱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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