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万元 宝安发布资金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
读特记者 彭彩萍 通讯员 陈桥思
2020-06-24 12:26

近日,宝安区司法局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明确扶持的政策依据、奖励(补贴)条件、奖励(补贴)标准和范围、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等事项,适用于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接下来,宝安区司法局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申报办事指南,指引律师事务所申请扶持资金,使政策充分惠及辖区律师事务所,激励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同时争取更多优质律师事务所、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来宝安发展。

为加快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专业服务业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安区人民政府 4 月 9 日出台《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专业服务业在宝安区经营发展。对于执业律师人数 30 人以上、年营业额 3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税 200 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按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优质律师事务所上年度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 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购置补贴。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此外,该《操作流程》还规定了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用地支持、企业人才住房保障、高层次人才保障等。该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激励宝安律师行业的发展,推动宝安区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彭彩萍 通讯员 陈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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