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0 日至 21 日凌晨,深圳市交警局龙岗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猎虎"行动,共查获 14 宗涉酒违法行为。
21 日 1 时 49 分,龙岗交警大队民警在龙岗大道龙城广场地铁站路段开展行动时,发现一小车驾驶员史某有涉酒驾车的嫌疑。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139mg/100ml。
据史某供述,6 月 20 日晚自己与客户在万科里聚餐,期间喝了几杯酒。21 日凌晨饭局结束后,史某感觉自己很清醒,便驾驶机动车返回位于同乐社区的住处,没想到在途中被警方查获。
史某坦言,家中有一个年幼的女儿,因为忙于工作所以无法经常陪伴孩子。原本已承诺要在父亲节这天带女儿出去玩,可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侥幸,对女儿的承诺落空。
"这次我真让孩子失望了。"史某无奈地说。目前,史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交警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司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