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还容留亲友吸毒 “瘾君子”获刑七年三个月
读特记者 伊宵鸿
2020-06-19 19:21

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王某才在其租住房内,多次容留亲戚王某波、王某处、罗某九,老乡李某娘、钱某服吸食毒品,同时贩卖毒品给他们。2018 年 10 月 12 日,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正在吸食毒品的被王某才、王某波、罗某九、钱某服、王某处及刚到现场的李某娘。2018 年 10 月 12 日,侦查人员对王某才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毒品 15 包,重 11.34 克。经鉴定,这些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坪山法院认为,王某才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破坏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此外还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以此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是指当事人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吸毒者要求或者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有偿提供,也可以无偿提供;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

毒品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传播多种疾病,更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以身试法。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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