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结合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深圳交警于6月17日开展“合围——宝安、光明”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据悉,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可备案,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标识的,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给予相应处罚。除此之外,交警在整治过程中还发现已经备案的电动车中,竟有人遮挡、污损备案标识,对于这些车辆,交警将现场责令恢复原样。
截至6月17日下午17时,宝安、光明两个辖区共查扣无备案标识、超标电动车214辆。同时,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4056宗,其中冲红灯违法22宗、逆行违法32宗、走机动车道违法796宗、其他违法2992宗。
记者了解到,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因此深圳交警严查超标电动车,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备案的
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罚,深圳交警将继续大力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
(晶报供稿)
编辑 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