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深圳破产管理人获准在香港全面履职

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肖波
2020-06-17 18:44
摘要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管理人身份,并为该管理人在香港全面履行管理人职权提供司法协助。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管理人身份,并为该管理人在香港全面履行管理人职权提供司法协助。

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法院之间首例认可对方的破产程序效力并提供司法协助,也是全国首例破产管理人获准代表母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全面行使权利、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共同建立协调一致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的债务危机拯救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为内地人民法院与香港法院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提供了样本。

年富公司是深圳一家知名供应链服务企业,曾经入选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在香港设立多家子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和提供物流服务。2018 年 12 月 1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年富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摇珠指定深圳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年富公司在香港所设的两家子公司升达(香港)有限公司和联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整个供应链业务的重要环节,只有对三者之间的资金流、货物流予以全面调查,才能掌握年富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然而,该两家香港子公司的董事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无法实际履职,公司财产账目无人管理,香港银行账户中约有 1250 万人民币款项被冻结。同时两家子公司还有高达 41 亿元人民币对外贸易应收款项,也处于无人管理和催收的状态。由于深圳破产管理人无法直接跨境履职,破产程序推进困难,公司资产存在贬值风险。

▲香港法院的裁定认可深圳的破产程序效力并提供司法协助。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管理人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年富公司在深圳的破产清算程序并在香港承认其破产管理人地位,赋予其管理人职权。2020 年 4 月 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协助函,对年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办理情况和审理需求进行释明,并商请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年富公司管理人地位。5 月 19 日,年富公司管理人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在港履职的申请,5 月 26 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可深圳法院开展的年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及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同时对管理人履职签发了授权令。6 月 4 日,香港高等法院公布了判决全文和授权令。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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