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结合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深圳交警将于6月17日开展“合围—宝安、光明”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车管理,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顺畅,尽最大努力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圳交警联合多个部门深入研究,于2020年4月正式实施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
6月17日,全市交警将合围宝安、光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大整治。
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且未备案的,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交警对于事故的认定会按照机动车来处理,其严重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严查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于已备案电动自行车,若无人替代驾驶,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车驾驶员按500元-2000元标准,分档处罚。对于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深圳交警将鉴定车辆属性,对达到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严查伪造、变造备案标识,想要骑行取得备案标识“合法”上路,却又为了躲避交警查处用胶布、贴纸、袋子遮挡标识,交警已经在日常整治发现部分已取得备案标识的车辆竟故意污损或遮挡备案标识,未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其他电动自行车标识,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给予相应处罚。
严查非法营运,对从事非法营运,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仍将严格执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从事非法营运行业的车辆,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且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载物,肇事后弃车逃逸的现象时有发生,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或电动车,是不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滋长,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戴好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闯灯,不与大车抢行、避开盲区,骑车不要玩手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