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再升级!深圳公办普高录取名册送纪检部门备案
读特记者 李丽文/图
2017-07-18 18:39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改革的若干措施》,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017年深圳市第一批高中录取工作一结束,市招考部门按要求,将公办普高录取数据刻录成光盘,于7月18日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范坤主持公办普高录取名册移交会。市纪委派驻十一组、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招考办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了解到,通过备案,有助于各相关部门形成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办普高录取的考生均符合录取政策。每批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免费查询录取结果。今后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将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全市录取名单。

据悉,市教育局7月3日发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改革的若干措施》中规定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做到“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资格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四严格”,即,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转学学生,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招生名单纪委备案制度。

范坤表示,此次公办普高录取名册移交并备案,表明市教育部门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招考部门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的实际行动。各招生学校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任何公办普高不得降分录取,凡学校擅自录取的均无效。按中招管理规定,考生被公办普高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录;不得“挂档”、“挂读”。严禁民办普高以自主招生名义乱收费,将普通班录取的考生转到国际课程班就读进行高收费。

据悉,今年全市中考考生6.78万人,经市、区统筹挖潜扩允高中教育资源,全市普通高中、中职、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达7.3万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占中考实考人数的52%。

市招考办同时公布了高中招生录取咨询投诉电话82181999;电子邮箱:szzb-zk@sz.edu.cn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李丽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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