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查酒驾,查到最多的竟是电动自行车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20-06-15 15:35

为强化夜间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6月13日至14日,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猎虎”行动,共查获涉酒驾驶204宗,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45宗,醉酒驾驶机动车42宗,酒后驾驶电动车57宗,醉酒驾驶电动车60宗。

6月12日0时38分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大道路口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辆粤S****K号牌小车在查车点前方20米处提前靠边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并发现小车驾驶员张某南疑似涉酒驾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张某南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90mg/100ml和105.44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据张某南供述,6月11日12时许,张某南在宝安区朋友家中吃饭喝酒,喝了一瓶啤酒。22时许,其中一个没喝酒的朋友驾车搭载张某南先回其朋友家,随后张某南独自驾车准备回自己住处,行驶至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大道路口被交警查获。在面对询问时,张某南表示自己是中午喝的酒,到晚上以为没什么事了才开的车,碰到交警查车时难免有点心慌,才会提前靠边停车。目前,张某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时54分许,同样在这样检查点,一辆粤S****0号牌小车在查车点前方掉头停车,企图逃避检查,现场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对小车驾驶员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45mg/100ml。

据曹某供述,6月11日20时40分许,曹某的朋友称要给其介绍新客户,于是和朋友相约在宝安区柴火烤鱼饭店一起吃饭,曹某喝了三瓶啤酒。凌晨0时30分许,离开饭店的曹某驾车准备回家,行驶至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大道路口被交警查获。面对询问,曹某表示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知道自己喝了酒一时紧张,不敢继续往前开,慌乱之下才会掉头。目前,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本次行动中,交警查获的涉酒电动自行车117宗要多于机动车的87宗。有的人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才会有酒驾、醉驾,其实并不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我市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实施分档处罚。

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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