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重磅改革深夜落地,深圳再迎重大利好!
2020-06-13 14:44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终于来了!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再迎重大政策利好。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12日深夜重磅出炉!6月15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深交所就要接受创业板IPO的发行申请。

自上海市场科创板以注册制方式高调亮相后,人们就开始关注深圳市场的创业板什么时候开始注册制改革。许多业内人士盼望这一天已久,但仍对12日深夜突然发布有点准备不足,“没想到这么快”!

在改革开放前沿深圳诞生的创业板,开板之初就被赋予支持创新创业的重任。回望十多年的成长,从2009年10月首批登陆28家企业,到拥有超800家上市企业、近7万亿元市值,创业板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跨越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今,在遭遇疫情、经济金融风险增加的背景下,创业板吹响“集结号”,步入注册制改革“深水区”,彰显改革决心和魄力,更是宣誓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与“创新密码”。专家分析称,改革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增强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小政了解到,早在去年12月,“积极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早日落地,做好深市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工作”的内容就被写入《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127项具体任务中。

《行动方案》将“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列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之一,并表态在2019-2025年“全力以赴推进落地实施”。足见这项改革制度规则的出炉,对服务“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深圳证券市场影响力、促进深圳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为创新创业之城的深圳,这项资本市场重磅改革也将为深圳高科技产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小政了解到,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占板块企业总数比例超10%,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前列。创业板以服务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对推动深圳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了极大贡献,推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

可以预期,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陆续推进,将有力推动深圳的“科技+金融”,使深圳的科技创新优势进一步放大并充分发挥,加快深圳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的前进步伐。

小政先给大家梳理一下,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深圳的影响——

1 创业板设立负面清单

推进注册制改革,创业板将进一步突出支持创新创业的板块定位,设立负面清单,从四个方面推进发行审核,这位深圳创新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小政了解到,2019年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8%,占GDP的比重达到37.7%,经济增长的新旧动能正在快速切换之中。

这意味着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的定位将给深圳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推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

2个股基金涨跌幅均放宽至20%

创业板推进注册制改革,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市场交易规则也将发生明显变化。

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交易阻力,创业板改革后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深交所下周将在注册制的规则框架下接受上市发行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股票涨跌幅将同步放宽至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新的交易规则要等到首只股票注册上市首日才正式施行,目前的涨跌幅依然设置为10%。

另外,交易类规则也进行了两方面重要调整。

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3深交所下周一受理IPO申请

创业板改革的推进可谓快马加鞭,从下周一开始,深交所就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从6月30日起,深交所将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小政注意到,在审核流程的安排,企业上市时间大幅压缩,这就显著提高了直接融资效率。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深交所在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继续提出审核问询。交易所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在整体时限上,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4企业首发条件有新变化

《创业板首发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审核流程将全流程透明公开。

  • 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

  • 二是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核透明度;

  •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针对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

  • 四是明确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并规定定价方式、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等事项应同时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定;

  •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退市制度方面,退市指标进一步优化。深交所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5红筹企业可以登陆创业板了

创业板市场包容性大幅提升,在境外注册或是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也可以登录创业板了。对此,为了明确制度安排,加强投资者保护,深交所进行了7项制度安排。

  •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明确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优先股,若发行人和投资人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处理。

  •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照总金额计算,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份数。

  •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 四是设置证券特别标识。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红筹企业,以适当方式对其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特别标识。如红筹企业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的适应性调整。红筹企业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如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注册地有关规定或市场普遍认同标准的,可申请调整适用,同时应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

  • 六是调整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指标。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调整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存托凭证市值均低于3亿元”等,明确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 七是强调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创业板改革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圳证券市场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

回顾近30年发展历程,深圳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历程。

小政带大家回顾一波深圳资本市场发展历程——

深圳证券市场改革发展进行时

  •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开始营业,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开业运行的证券交易所,标志着集中统一交易的场内市场在深圳正式建立。

  • 自2000年开始,深交所专注于服务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企业,于2004年5月推出中小企业板,2009年10月推出创业板,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 在改革开放前沿深圳诞生的创业板,开板之初就被赋予支持创新创业的重任。回望十多年的成长,从2009年10月首批登陆28家企业,到拥有超800家上市企业、近7万亿元市值,创业板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跨越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 在创新型企业上市服务方面,深圳市政府和深交所开展了紧密合作。

  • 2018年7月,市政府与深交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企业培育、债券发行、人才交流等方面携手开展工作。

  • 2019年,双方合作更加密切,在推动创业板改革、深港互联互通以及证券产品创新等方面携手共进,不到一年时间,创业板改革、沪深300ETF期权、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先后落地。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改革效率提升,改革红利释放,资本市场改革的“加持”,必将助力深圳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跑出“加速度”。

(撰文 熊子恒)

编辑 许舜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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