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范围的限行区域设置无法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求。记者6月12日获悉,为规范深圳市电动二轮车管理,解决电动二轮车管理难题,结合深圳市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实际,深圳交警拟重新调整宝安、光明两区的限行路段,现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依托宝安、光明区备案试点工作,开展市民电动二轮车出行特征及通行管理意愿的调查。同时,结合视频调查,选取早晚高峰时段调查辖区主要道路断面的电动二轮车流量 。
经调查,宝安、光明区使用电动二轮车通勤、接送学生等需求大,出行多集中在早、晚高峰时段。大多数居民使用电动二轮车出行时间为早7点-9点、晚17点-19点,其中早高峰出行特征更加明显,占比高达37%-42%;由于轻便灵活等特点,电动二轮车出行频率较高,约 72%-83%的居民使用电动二轮车的频率达到了日均一次及以上,其中50%的居民平均一天多次骑行电动二轮车,光明区居民对电动二轮车的依赖性比宝安区更强;居民出行目的呈多样化特征,其中上下班通勤比例最高,其次是用于购物、买菜、接送小孩上下学。
在调查过程中,宝安、光明两区居民的主要建议有两点,一是住宅用地周边的主要通勤道路不应设置为禁行道路 ,二是部分需求较高的道路尽快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 。
电动二轮车部分道路禁行应考虑充分保障市民通行需求,根据道路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实际情况,兼顾交通安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街道及市民意见,科学合理设置。据介绍,本轮调整中,对于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的道路,具体结合下列五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因素,经审慎考虑后,合理设置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路段: 无独立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的隧道、立交、跨线桥路段;涉摩电亡人事故多发及事故警情高发的道路;区域内部重型货车出行比重较高、机非混行较为严重的货运基本通道路段;深圳机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等特定区域;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从安全角度考虑、短期内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
与此同时,对于部分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为保障市民的过街需求,准许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范围进行过街,但禁止电动自行车沿限行道路路段通行。
记者在拟调整的方案中,宝安区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路段共14条、片区2个、立交及跨线桥18座,相比原方案(深公交规〔2019〕3号)减少了153条道路。光明区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路段共4条、立交及跨线桥2座,相比原方案(深公交规〔2019〕3号)减少了36条道路。
目前,交警部门经细致深入调研后已经形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官方网站公布,市民可在6月22日前通过电话(0755-83333333)、电子邮件(jjzdzhcqwk@ga.sz.gov.cn)、市交警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等渠道提交意见和建议。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