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一切潜力!深圳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读特记者 彭琰
2020-06-10 17:13
摘要

​记者6月1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出台《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提出穷尽一切渠道,挖掘一切潜力,调动一切积极性,尽可能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增加各类住房用地供给,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

记者6月1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出台《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提出穷尽一切渠道,挖掘一切潜力,调动一切积极性,尽可能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增加各类住房用地供给,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

据了解,2018年7月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系统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提出170万套住房供应目标。《暂行规定》称,市住房建设部门将负责统筹全市范围内三类公共住房的套数比例,住房供应需落实2035年前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的任务,实现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

根据《暂行规定》,在新增用地供应、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现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基础上,以潜力用地的类型和规模为参考,从土地供应角度构建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入市、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开发建设、已出让未建用地建设、已建的合法用地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基础设施配建、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11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如《暂行规定》提出,新供应及已供应的交通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配建出租的公共住房。配建的公共住房面积超过公用设施和交通设施面积的,土地用途仍按公共基础设施或市政交通设施的主导功能确定。出租的公共住房建成后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接收、回购和管理。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陈伊翘

(作者:读特记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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