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这样归纳了深圳无偿献血的特点:
一是法制化。深圳的无偿献血的转折点是在1995年,这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有关无偿献血的地方法规。到1998年10月,深圳就已实现了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的目标。深圳用短短的几年时间走过了欧美发达国家40年才走过的历程,用爱心创造了“深圳速度”。深圳的这部地方法规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制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二是一步到位,深圳从有偿献血一步跨越到无偿献血的最高阶段,中间没有义务献血的阶段。
三是志愿者服务的模式。深圳建立了全国第一支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这对宣传、动员、组织无偿献血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红十字总会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设在深圳,深圳的模式也在全国迅速复制、推广。
编辑 董晓敏 实习编辑 胡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