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购:企事业单位购房 证满2年方可交易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7-07-05 14:27
摘要

东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4月11日后购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网上签约交易;在莞领养老金的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新房。

7月4日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4月11日后购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网上签约交易;在莞领养老金的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新房。

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限购一套新房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

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

《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企业购房证满2年方可再交易

《通知》还对企业购房、拍卖房进行“限售”。

《通知》指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代付定金或首期款有规定

《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 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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