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9时45分许,福田交警大队铁骑民警巡逻至滨河益田立交时,发现一小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抽烟,铁骑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开车抽烟属于第七款中,“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罚款300元。
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开车抽烟的时候美滋滋,领到罚款300元,记2分的罚单肯定不好受。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过程中注意安全驾驶,切勿发生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是抽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