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深圳福田交警大队情报分中心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一辆16次违法未处理的小车(车牌为粤BJ857B)。当日上午10时24分,由红树林中队在韵动家园地下车库将其查扣。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同时,相关法律规定,若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处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提醒大家,及时在交警部门登记自己准确的手机号、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做出变更,以免收不到违法通知。当然,最便捷的就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支付宝注册成为星级用户,不仅可以收到违法提醒,还能在线处理交通违法。对于自己爱车的违法情况,要及时查询,别等到被扣车才记起自己有违法没有处理。
见习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