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拟部分开展中期评估

读特记者 闻坤
2020-06-08 19:41
摘要

近日,深圳市科创委公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近日,深圳市科创委公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悉,原有验收规定主要是《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该规定已执行近5年,不少内容需要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以修改完善。为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市科创委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对项目执行的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的条件和程序;规范验收程序、验收结论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科研领域学风作风建设。

《征求意见稿》强调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异常和合同书(任务书)执行异常的项目加强监管,提出项目动态调整意见。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明确评估结论及其结果运用。

关于项目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书(任务书)实施期限届满之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征求意见稿》明确验收申请应在合同书(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方式主要为三种,即材料审查、集中答辩和现场核查。验收结论包括“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征求意见稿》针对这三种验收结论,分别规定了各自对应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整改机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的,验收结论维持“不通过”。对逾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在逾期之后仍可以提出验收申请,但在提出验收申请之前,主管部门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进行一定限制。逾期未申请验收超过1年的,项目视为“不通过”。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闻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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