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6 月的到来,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也开始了。广东省高温津贴每年 6-10 月发放,连发 5 个月,发放时间比大多数省份要长。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 6.9 元。
领取高温津贴有什么条件?记者了解到,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之一就能领: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C 以下(满足条件的室内工作者也可以领取)。
6 月起,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可向公司申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拨打 12333 电话举报,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 ; 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样,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市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此外,即使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也应当注意控制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时长。具体为:日最高气温达到 39 ℃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以上至 39 ℃以下 ( 不含 39 ℃ ) , 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且 12 时至 16 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至 39.7 ℃以下 ( 不含 37 ℃ )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