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对柴油车分步执行国Ⅴ标准 国IV柴油车将无法迁广州
读特记者 李明
2017-06-26 21:43

6月26日,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对柴油车分步执行国V标准,这意味着届时国IV标准的柴油车将无法迁入广州,达不到国V标准的新车也无法在广州注册登记。不过“新政”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在时间节点前已经购买国IV柴油车,或已经从外地转出的国IV柴油车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渡期结束后将无法办理。

根据最新发布的《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柴油汽车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具体来说: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有关研究表明,与国Ⅳ排放标准相比,轻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后可削减28%的氮氧化物和80%的颗粒物排放,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可削减42.9%的氮氧化物。因此,提高柴油车排放标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广州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对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的车主,政策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其它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鉴于广州市执行新排放标准的过渡期为一个月,车主应凭该时间节点之前开具的购车发票抓紧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此外,对于计划从外地将柴油车迁入广州车主,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不含1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其它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如果计划将国Ⅳ柴油车从外地迁入广州,考虑到在转出地办理车辆档案提取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提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广州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外地车转入广州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已实施预约办理制度,各位车主可提前预约办理。

与此同时,若车主拥有在2006年9月~12月期间首次注册登记的广州籍柴油车,并准备将该车迁出广州的,鉴于各地均限制接收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为避免车辆迁出广州后无法在迁入地办理登记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办理上述柴油车迁出业务前,应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经确认该车型符合国Ⅲ或以上排放标准后,再行办理车辆迁出手续。

见习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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