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运输几十斤毒品!三名运毒犯被执行死刑
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卢思莹 文/图
2017-06-25 17:33

在“6·26”第30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通报了三起被最高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案件,分别是詹某、沈某、朱某犯运输毒品罪案。

6月22日,詹某、沈某、朱某三名罪犯被惠州中院依法执行了死刑。

詹某运输毒品高速上被查获

2013年9月3日,詹某驾车在惠来县溪口镇接取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准备运至广州市。次日,詹某驾车搭载梁某从惠来县驶往广州市,行至广惠高速公路汝湖服务区休息时被查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该轿车后尾箱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包,净重10020.6克。

沈某替他人运输及存放毒品

沈某受谢某(在逃)指使运输、保存毒品后,于2013年10月,以他人名义租下惠东县某处房屋用于存放毒品。同年11月,沈某驾车到深汕高速公路白云仔服务区,从谢某处接取一个装有毒品等物品的纸箱,并收取了谢某支付的2万元报酬。之后,沈某将该纸箱运回上述出租屋存放。同年12月20日及23日,沈某伙同李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先后两次驾车从陆丰市碣石镇谢某处接取了16包及6包甲基苯丙胺,并将接取的毒品运至惠东县黄埠镇,存放于上述出租屋内,沈某分别收取了谢某支付的3万元及1万元报酬。同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出租屋将沈某、李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31包,共计净重23050.95克;查获麻黄素3包,共计净重4982.60克;并查获手压式封口机1台、电子秤3台等物。

朱某运毒被捕 指使同案人行贿

2014年6月11日5时20分许,朱某与另一名男子(另案处理)驾车行驶至济广高速往广州方向1894km路段停车检修时,被正在高速公路巡查的民警盘查。当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及朱某出示的行驶证均系假冒时,朱某即发动车辆,并要同车男子拿钱给民警,民警拒收并继续检查车内物品。民警发现车内放有毒品,朱某立即加大油门,驾车往博罗县园洲方向逃跑,途中,从车上副驾驶位抛下一只黑色手提包和一只顺丰快递纸箱,同车男子跳车逃脱。民警驾车截停朱某驾驶的车辆后,朱某即下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朱某所驾驶的车内及从朱某车上抛下的手提包、纸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437.6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6.45克、氯胺酮17.73克、海洛因0.28克。

惠州中院审理上述三个案件后,分别判处詹某、沈某、朱某死刑。三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驳回了三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詹某、沈某、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见习编辑 陈湛杭

(作者: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卢思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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