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宣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高法 新华社
2017-06-23 09:48
摘要

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本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原判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前,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二审宣判中,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如下: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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