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食品安全条例打回重写!深圳人大史上发起首次动议
2016-04-2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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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既不能体现深圳特色,处罚的标准比国家还低,建议退回去重新修改再提交!”4月26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在审议议程时,郑学定委员站起身来,动议取消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这一会议议程。这是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中首次启用动议权。

尽管因为没有事先沟通,委员附议不够,此次动议没被通过。但是作为主持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依据议事规则让委员发言,并询问其他委员是否附议,保护了此次动议权的启动,赢得委员们的“点赞”。

深圳的食安违法处罚标准竟比国家还低

动议,指会议中临时提出的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动议,须经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附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在全国各地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中,行使动议权的情况鲜少见到。

为何行使动议权?在郑学定看来,这项法规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创新不够。去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对食品安全已经监管得非常严格和详细,而我市的立法在此基础上没有突破。

第二,一些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监管措施,在条例中没有体现。比如,深圳是一个绝大部分食品依靠外供的城市,食品抽检和可追溯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但这些在条例中都地“轻描淡写”。

第三,处罚太低。人们常说食品安全违法要罚个“倾家荡产”。但是,《食品安全法》最高罚款金额已提高至货值的30倍,而我市的法规草案却仅在20倍。

第四,监管者的责任缺失。《食品安全法》对监管者的责任作了12个条款的详细规定,但是我市的法规草案,却只在法规最后提了几句话。“这样的条例草案,解决不了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必要提请审议。”

年初就要求“推倒重来”,没想到一个字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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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定当过四届市人大代表,他表示,对于食品安全自己关注了10年。今年1月的时候,有关部门曾经召开座谈会,邀请包括自己在内的10多名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当时,我们代表就提出很多意见,要求这个法规‘推倒重来’作大改动,没想到一个字没改,我非常失望!”

事实上,关注食品安全的不仅是郑学定一人。他告诉记者,10年来,他与深圳的30多名人大代表一起,提出过食品安全的建议和询问案,多次组织明察暗访,约见过政府部门负责人,还自掏腰包买菜送检,可谓“使尽浑身解数”。“但是,深圳的食品安全现状我仍然十分不满意!”

尽最大努力立“管用的法”

尽管郑学定的动议没有通过,但是他的观点得到许多委员的认同。大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形势十分严峻。深圳作为一个九成食品依靠外供的城市,非常有必要立一部符合城市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法规,切实保护市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法规草案中宏观的、宣誓性的条款过多,如不增强可操作性,法规就等于“一纸空文”。

审议中,针对如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突出深圳特色,大家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我不能保持沉默!”郑学定委员表示,尽管此次动议没被通过,但是他将和全体代表和委员一起,行使好作为委员的审议权,尽最大努力立“管用的法”。“如果这项法规不能改到代表满意,在表决时,我还要行使动议权!”

编辑 钟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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