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大税费问题最受广东民企关注

读特记者  李明
2017-06-20 21:53
摘要

热点问题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有无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有民营企业提出,企业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压力较大,有无优惠政策出台。

在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国税局近日联合举办的“民营企业共话税收”座谈会上,20家省内知名民营企业代表,围绕热点税收话题提出了42项涉税意见建议。这42项涉税疑问和意见建议中,民营企业代表提及频率最高、最为关注的有三大涉及地税业务的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一:如何享受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民营企业提出,给子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由于企业的股价溢价较多,行权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激励效果不明显。

税务部门表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在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的情况下,建议企业灵活应用股权激励形式,采取股权奖励的方式向集团核心员工无偿授予集团控股公司的股权,充分享受股权激励优惠。101号文同时放宽了个人接受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即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原来的6个月期限延长了1倍。

热点问题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有无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有民营企业提出,企业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压力较大,有无优惠政策出台。

地税部门表示,已利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契机,积极建言献策,为广大企业争取有关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方面,从2017年4月1日起,我省执行有关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2018年我省实施新的《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基数将按照用人单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设置上限。工会经费优惠政策方面,按照《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粤工总函[2013]129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热点问题三:“走出去”企业不熟悉海外投资国税法怎么办

有公司提出,企业的发展需要对外扩张,但对海外税收风险了解不够。希望税务部门能对“走出去”企业加大税收政策培训力度。

地税部门回应,为帮助企业用好政策、防范海外经营风险,近年来,广东税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政策宣传辅导,包括走进广交会、走进跨境企业,推送税收宣传上门,进行一对一贴近式服务;联合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走出去”企业境外税收政策宣传沙龙;国地税协同召开政策宣讲会,实现广东主要“走出去”区域税收协定宣传全覆盖;对863户“走出去”企业分国别、分行业进行数据采集、筛选、共享和应用,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动态跟踪服务、政策效应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等举措,为“走出去”企业做好税收信息化服务保障。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登陆税务部门门户网站、关注微博及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更多“一带一路”相关税收协定、税收减免等内容。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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