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如何解决目前我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让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如何让居民依法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日前,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李晓凤博士。
李晓凤说,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需要社区参与、居民参与,但目前我市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太过功利性,往往是希望获得自己的利益,因此更多的是利益取向驱动,而非公共意识驱动,“这说明目前我们改革开放和社会发育的程度还不够高,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还主要靠行政手段去推动。”她说,为了更好地建设社区,进行基层治理,不少社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在社区建设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但我市的社会组织这几年才“发育”起来,目前属“发育”尚不成熟阶段,而这个发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要提高居民的参与度,首先要让其明确参与的目标是什么,如果我参与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李晓凤说,让居民和基层单位明确参与社区建设的驱动力是首要的。这就要提升居民的公共意识,要让他们觉得这个社区是“我自己的”,更是“我们大家的”,社区的公共事务就是“我的家务事”,而不是为了“我”一时的利益去参与。比如社区的水质出了问题,每家每户都会受到影响,居民在参与治理和建设工作时要有公共意识的概念,强调公共的“善”;基层单位也不要为了行政指标的摊派被动参与,而是要考虑真正站在居民的角度、考虑社区的需要来做出决策。
李晓凤说,这些既需要通过法治教育来实现,又需要出台政策和法规来依法执行,要通过法律赋予居民充分的权利,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程度,推动基层民众主动参与,自主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
针对目前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的权利和职责模糊、行政干预手段太强等问题,李晓凤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民主参与议事中的很多议事规则,都是按照法制来制定的,要明确基层组织的权责,在多元治理和建设中厘清角色,必须有法律来规范,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各自的权限,让法律引导基层治理,建立和谐的、幸福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
编辑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