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首次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5-30 22:12
摘要

高级社会工作师可获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记者30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人社厅与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6月15日起开始施行。

今年下半年,广东省将按照《办法》实施首次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办法》明确,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三是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3个基本条件:一是高级社工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二是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工师评审的推荐意见;三是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条件要符合文件规定。

 《办法》明确,考试合格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评审工作由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省民政厅负责组建、管理。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的人员可提出评审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各地人社、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然后由申报人报省民政部门。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人员,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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