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国庆期间不参加义务教育学科培训
广州日报
2021-10-01 08: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把休息的权利彻底还给孩子,让他们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国庆长假,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国庆期间“双减”工作告知书:

家校社协同“加法”有质量

◆ 学生在完成学校适当假期作业前提下,合理安排假期作息时间,保证充分休息,多参与社会实践,加强艺体修养,促进全面发展。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家长应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发现和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减少孩子对电子产品的依赖,鼓励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陪伴孩子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不盲目跟风报班,一次性缴纳费用不应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不过早提前缴纳费用,避免出现退费难等损害自身利益的问题。

◆ 各红色革命遗址、党员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资源、文博机构、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要创造条件,积极为学生与家长提供丰富的红色教育阵地资源和“活教材”。

“五不得”“六禁止”,“减法”有方向

告知书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个人与机构强调“五不得”——

◆ 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不得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自习室、小饭桌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和“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 不得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

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明确“六禁止”——

◆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 禁止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教宣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原标题《广州市教育局:国庆期间不参加义务教育学科培训》)

编辑 高原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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