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国资委了解到: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已印发《深圳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若干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立足于企业实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有别于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组织选拔任用的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如何“下”和“出”的问题。
《规定》深化市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改革,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规定》指出,对于一年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缺乏群众基础、民意测评、民主推荐结果较差,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7种情形的企业领导人员,视情况给予免职、解聘或降职。
对于第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下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任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经认定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因所在企业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岗位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等5种情形的企业领导人员,《规定》指出,按规定予以辞退。
对于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编辑 党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