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涉及不同部门,如何理清责任协同发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日消息,2020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修订,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据了解,目前我省是中办国办颁布责任清单后,首个完成修订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省份。
据介绍,责任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优化框架结构。《责任清单》直接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压实到省直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
二是进一步突出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直接明确42个省直机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中有37个单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责任清单责任单位保持对口,根据我省实际另外增加了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5个单位,基本做到环保有责部门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内容。在各部门职责中增加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职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职责、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职责等,做到职责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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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我省7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前20位
2020年1至4月,全省国考断面优良和劣Ⅴ类比例首次全部阶段性达到考核目标;截至5月17日,2020年全省大气AQI优良率96.5%,全省大气6项常规监测指标均达标,5项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
1至4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城市中,我省有7个城市,分别是惠州、深圳、珠海、中山、肇庆、江门、东莞。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我省3个城市榜上有名,分别是河源、云浮、肇庆。全省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5%(60个断面),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11个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6个断面),国考断面优良和劣Ⅴ类比例首次全部阶段性达到考核目标。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