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教育厅就转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发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二是建立教职工和学生健康台账,掌握教职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各学校要和就近的定点医院建立师生诊疗绿色通道,实现快速诊断、快速治疗,建立发热症状师生就诊和核酸检测结果收集和报告制度。三是加强家校联动,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聚集性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四是异常情况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