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真手机收货成了模型,法院判物流公司担责
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周丹
2016-04-2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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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快递、物流邮寄贵重物品,却屡屡出现货物丢失、被掉包等问题。近日,福田法院便审结了一起邮寄手机,收件人却收到模型机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深圳市德X有限公司某营业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X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401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购得一部苹果5S手机(金色、32G),并支付货款3980元。当日,原告通过被告深圳市德X有限公司某营业部的业务员王某,向浙江温州某客户寄送手机,王某向原告签发一份快递单记载托寄物内容:手机,增值业务类:代收货款,代收金额4080元。收件人在收取涉案快件时,发现快递内含物品为苹果5S白色模型机,故拒绝收货,亦未支付货款。

被告答辩认为,被告为物流公司而非专业的手机销售或鉴定机构,在无法开机检验真伪的情况下不能通过肉眼识别来判断该手机是否为真机或模型机。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原告交纳了相应运费和代收货款业务费,被告应依约将原告托运之货物完好交予收件人。且原告提交了涉案手机的购买记录和支付价款凭证,能证明原告的购买情况。

此外,代收货款业务,即在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承运人为托运人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人收缴款项转交托运人的增值业务。被告在收取了原告托运的货物后,安全地将快递物品送达收件人,是应当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应按原告的实际损失向原告进行赔偿。

编辑 钟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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