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珠澳口岸人员核酸采样24小时后生效,有效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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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20:43
摘要

必须是采样后的24小时,即不足24小时都不生效。

因应珠海市17日上午6时起,实施“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员,持有的澳门、珠海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内有效”的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指,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作了以下解读:

生效时间:

必须是采样后的24小时,即不足24小时都不生效。

采样有效期:

采样生效当天日期加上7日,例如:第一次采样日期为6月1日,则有效期为6月2日至6月9日(6月9日当天仍有效)。

17日上午6时至下午4时,所有口岸共有161人持采样证明不足24小时,其中147人可以提供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包括家居、酒店及办公地点,另有14人未能提供指定地点,由卫生局指定北安码头为短期医学观察地点,透过治安警察局移送到北安码头,直到采样时间够24小时才能放行。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或旅客需留意持有采样证明是否已足够24小时,无论是从珠海到澳门或从澳门到珠海,珠海和澳门政府都有同样要求。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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