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38个小时查处酒驾211宗
读特记者 任建新
2020-05-17 17:15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5月15日至17日,广东省开展周末夜查酒驾统一行动,深圳交警响应这一行动,于5月15日18时至5月17日8时全警上路,共查获涉酒驾驶211宗。

38小时查处酒驾211宗!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46宗,醉酒驾驶机动车28宗,酒后驾驶电动车73宗,醉酒驾驶电动车64宗。

5月15日凌晨1:34分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驾驶赣B号牌小车的驾驶员郭某飞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22.0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郭某飞供述,5月14日晚20:30分许,他和好久不见的初中同学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一家烤鱼店吃饭喝酒,期间喝了六杯啤酒。

22时许,酒足饭饱的郭某飞和同学在饭店附近散步聊天。直至凌晨0时许,郭某飞独自驾车准备返回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大街杆三区的住处,行驶至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时被设卡查车的民警查个正着。目前,郭某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5月1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仅要做到饮酒后不开车,更应督促他人不能酒后开车!”交警表示,见到“醉猫”开车的,欢迎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将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任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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