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老赖!南山法院特执分队实施“难案专案办理”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刘斌
2017-05-11 23:01
摘要

在多次敦促履行未果后,特执人员对夏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并现场向夏某送达执行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报告财产及禁止高消费行为。

深圳南山法院的一宗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熟视无睹,选择当“老赖”还多次出境。近日,该名被执行人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某科技公司将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夏某提起诉讼,南山法院判决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1305.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夏某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在银行、房管、车管、工商及证劵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深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调查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执行法官曾两次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进行财产调查,共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在徽商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02.3万元。由于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更多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以来,为有效攻克钉子案、骨头案,南山法院实行执行机制改革,专门成立特执分队,实施难案专案办理模式,重拳出击向“老赖”宣战。此案所涉标的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特执分队遂将其作为重点案件办理。

为追踪更多的财产线索,特执人员决定从被执行人徽商银行账户的往来交易明细中寻找蛛丝马迹。经逐个调阅,特执人员发现其某个账户于执行期间共有4笔由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转账至夏某个人账户的转账记录,金额分别为392万元、380万元、370万元及360万元,数额巨大。事实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且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多次敦促履行未果后,特执人员对夏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并现场向夏某送达执行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报告财产及禁止高消费行为。岂料司法拘留终结后,夏某并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还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消费。特执人员通过公安部门调取其出入境记录发现,夏某在被列失信名单及司法拘留获释后,还多次使用护照购买机票往返澳门、马尔代夫及伍拉斯顿等地。

由于夏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南山法院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后,对夏某进行追逃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日前,夏某已与申请人达成了初步执行和解意向。

见习编辑 张颖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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