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好玩无人机,在香港是要坐牢的!违反规定罚500万关2年

记者 啸洋
2016-04-21 01:00
摘要

根据香港《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任何人士若使用无人机提供受酬服务,不论无人机的重量,在操作前必须向民航处提出申请,并须按民航处批出许可证的条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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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4月20日在立法会就香港无人机管理问题表示,根据香港《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任何人士若使用无人机提供受酬服务,不论无人机的重量,在操作前必须向民航处提出申请,并须按民航处批出许可证的条件提供服务。任何人士若在香港操作重量超过7000克(不计燃料)的无人机,均须在操作前向民航处提出申请“飞机登记证”及“飞机适航证”才可操作。如任何人违反《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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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良说,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急速发展和用途日趋多元化,各地政府已积极研究加强规管无人机的使用。现时国际间仍未就无人机的制造、进口、销售和操作达成统一准则,亦缺乏一套国际通用的监管指引和守则。为加强保障公众安全,民航处正参考海外民航当局对无人机规管要求的进展,包括无人机登记制度,并会考虑香港的具体情鶪,检讨无人机的规管政策和研究是否需要修订有关法例。在检讨规管政策和执法措施时,我们会特别针对在便利市民使用无人机作娱乐和工作之用及保障公徏安全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与此同时,民航处亦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有关界别和团体,以至一般市民操作无人机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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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良表示,过去3年,民航处共接获111宗相关的申请,当中84宗获批准许可证。不获批准许可证的原因大多为申请者自动撤回申请或所提供资料不足。民航处在过去3年并没有录得违反许可证条件的个案。他说,一般而言,如民航处收到涉及危险或违法操作无人机的举报,民航处会作出跟进,包括向有关人士索取进一步的资料以便作出分析、敦促相关人士遵从有关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规例和要求相关警区加强巡逻等。民航处亦一直与警方保持联系,在警方的执法工作方面提供技术支援。他在最后强调,如任何人违反《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2年。

编辑 张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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