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私挖杜鹃花树男子”已被行政处罚
宁南县对外宣传办公室
2017-05-09 16:28

5月8日,就网友爆料“有人盗挖杜鹃花树”一事,四川凉山州宁南县对外宣传办公室发布通报,已对涉事人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关于“5.4”采挖杜鹃花树一案的情况通报  

涉事人员李某某的致歉信

2017年5月6日,网友爆料有人盗挖杜鹃花,还公布了清晰照片,其中包含三辆涉事皮卡车。

5月7日,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并介入调查,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会上安排了宁南县、普格县和会理县森林公安局展开调查。

接到命令后,宁南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出刑侦干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涉事的三辆车中,车牌号为:川WCW580的皮卡车为宁南籍,事件发生的所在地为宁南县梁子乡,车主古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披砂镇人)。5月4日,古某某将车借给李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华弹镇水塘村人)使用,李某某驾驶车辆至宁南县梁子乡垮山村3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采挖了一株杜鹃花,打算用借到的皮卡车将杜鹃花拉回宁南县城家中栽植(杜鹃花树未能成活已被其丢弃)。

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宁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事人员李某某擅自移栽活立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宁南县对外宣传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编辑 党毅浩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