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2日获悉,一名男子醉驾经过交警查车点时,竟然在交警眼皮子底下与副驾驶互换座位,结果被交警抓个现行。深圳交警提醒市民,在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要小心成为危险驾驶罪同案犯的风险。
5月10日1时5分,正在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开展“猎虎”行动的交警发现一辆湘F****3号牌在查车点前停了下来。现场民警上前敲车窗示意该车驾驶员接受酒精检测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就在交警的眼皮子底下车内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上的二人竟换座位。
除了敲车窗的民警,在车辆的前方还有两名警力,全程盯着事发经过。民警摆放铁马将车辆拦截,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夏某伟已经坐在了副驾驶位置上。面对3双交警的眼睛以及执法记录仪,实际驾驶人夏某伟及副驾驶张某,承认换座位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夏某伟的吹气值和血检值分别为134mg/100ml和156.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夏某伟供述,副驾的同车人张某是他的小舅子。5月9日20时许,夏某伟和张某以及朋友在光明区民生大道一家羊肉火锅店吃饭喝酒,夏某伟喝了两、三瓶啤酒,张某也喝了一些啤酒。10日凌晨0时许,夏某伟和张某步行前往附近朋友家里喝茶聊天。1时许,夏某伟搭载张某准备前往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小学楼学路,行驶至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时看到前方车辆缓慢排队前行,夏某伟以为只是正常的堵车,等车子开到查车点才发现是查酒驾。夏某伟一时心慌,他觉得自己平时用车比较多,驾驶证不能被吊销,于是脑子一热,和张某提出换座位,张某也同意了,随后二人在车内互换座位。
目前,夏某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提醒,不仅自己要管住喝酒的嘴、开车的手,还要将酒后禁驾的思想传达给每一位与自己同行、与自己共饮的人,否则,很有可能一人酒驾两人涉罪。有三种行为,可以别列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编辑 黄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