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80万?深圳西乡为高空抛物砸伤左腿的清洁工“评理”
深圳司法
2020-05-11 10:00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清洁工张某在其负责的某小区路边清洁时,被高空抛(坠)下的磁砖残片反弹砸伤左腿,报警求助后,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愿意负责。随后两天,张某多次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却 无人回应,张某所属清洁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张某向社区"说事评理"室申请调解。

5月7日,西乡街道司法所组织了6名市民评理员,1名首席评理员组成评理团,对该纠纷进行"说事评理"户外调解,同时还邀请了街道安监办、物业办、社区工作站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社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协助调解,这是自2009年西乡街道开展"说事评理"人民调解模式的第606次调解。

在"说事"环节,张某认为自己是工伤,清洁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人格损失费、生活补贴费、医药费等共80万元。

清洁公司坚持认为:张某在工作岗位上被砸伤是事实,但本次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纠纷另一方当事人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张某是否主张赔偿,主张多少赔偿都是张某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问题,清洁公司只负责跟进张某的意外保险理赔程序,不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张某某受伤是小区楼上业主装修过程中掉落的瓷片导致,与物业公司无关,不愿意承担责任。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市民评理员纷纷发表观点,一致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监管不到位,部分业主装修过程中未加装装修围网,存在隐患,对张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资深市民评理员潘老认为:清洁工张某只是腿部划伤并未缝针,只是上药,是否达到伤残等级还需进一步确定,提出的80万的赔偿诉求不太合理,应该实事求是计算医药费、误工费等更合理合法。

社区顾问律师认为:首先,张某主张的损失中,医药费已经支出是既定事实费用。但张某主张的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赔偿,可以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其次,张某有两种救济方案,第一,张某用人单位已经认可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寻求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由赔偿主体进行赔偿之后再向该小区物业管理人或者实际抛物行为人追偿。第二,张某某也可以直接向该小区物业管理人或者实际抛物行为人主张赔偿。

市民评理员表达意见后,首席评理员提出解决意见: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无法查明实际抛物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该物业的管理部门,对业主装修存在监管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张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侵权责任大小和实际损害结果来认定;建议张某伤好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张某已支付的医药费建议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同时,街道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也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装修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街道说事评理室将继续跟进调解相关赔偿事宜。

据了解,"说事评理"模式是西乡街道在传承乡贤治理传统基础上探索的一项新型人民调解模式。经过近十年的摸索,目前已在街道和25个社区设立了"说事评理"室,接下来还会在大型工业区、物业小区设立说事评理点,市民有纠纷需要通过说事评理方式解决,可就近到附件的说事评理室申请调解。仅2019年,西乡街道通过"说事评理"方式成功解决矛盾纠纷112宗,涉及金额216万余元,涉及人数451人。

编辑  周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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