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5 月 8 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发改委联合深圳市水务局于 4 月 28 日发布《关于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4 月至 6 月,全市缴交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可按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 10%。有关部门对于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
据悉,本次水价优惠采取"先申报、后优惠"的方式实施,按抄表方式实行不同的优惠程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各供水企业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水价优惠申报。
个体工商户申报时,应提供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优惠用水期的水费发票以及真实有效的同名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交近几个月的发票,银行代扣水费的,无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水费发票上应注明用水时段、抄表行度、用水量、单价和总价。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须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申报信息错误或者未缴交水费的个体工商户,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享受水价优惠。
记者了解到,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 4 月,深圳市发改委还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深圳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撑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深圳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 0.13 元 / 立方米。此外,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降低 0.11 元 / 立方米;燃气电厂配气价格降低 0.02 元 / 立方米。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