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定党建责任清单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彭振
2020-05-08 16:05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根据《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精神,该院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含12项工作任务、36个项目,涵括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内容。据悉,宝安区检察院首次制定党建责任清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积极作用: 

(一)明确岗位职责,压实责任。此次制定的《清单》责任人包括该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是抓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建的重要会议、重要节点、工作部署必须亲力亲为;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党建工作落地见效的责任,要把党建业务抓具体、抓深入。

(二)明确工作项目,认真履职。此次《清单》的项目共有36个项目,对每个责任人的工作项目,都予以一一明确,使得相关责任人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完成期限等。除了完成规定动作,《清单》还增加了检察官党员开展法律援助等惠及民生方面的志愿服务项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责任,使得党建工作责任并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切实落实到行动上。

(三)运用党建督察,抓细抓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针对《清单》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宝安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将每季度开展党建督察,对相关责任人项目完成的进度进行督察,并就相关情况向党组书记和机关党委书记进行汇报,对于不积极履行党建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将视情况开展约谈。通过党建督察,使得各责任人务必抓牢抓实党建工作责任。

(四)结合年度考核,努力提高。针对《清单》中工作项目属于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任务,宝安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将在下一步制定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中结合《清单》的相关内容,使得《清单》中涉及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项目与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有效保障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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